李代沫案件已由公安部門向檢方提起逮捕申請,但是否批捕,檢方將召開檢委會,依照法定程序及相關法律規定,最終確定。
  本報訊(記者 劉曉玲)著名歌手李代沫因涉毒被抓後,關於他羈押期間的傳言不斷,日前又有消息稱李代沫已被檢方批准逮捕。據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,今天下午,朝陽區檢察院或將向媒體公佈歌手李代沫的案件進展情況。有關人士透露,李代沫案件已由公安部門向檢方提起逮捕申請,但是否批捕,檢方將召開檢委會,依照法定程序及相關規定,最終確定。
  2014年3月18日下午,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微博確認歌手李代沫因吸毒被抓,尿檢呈陽性,且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
  3月27日凌晨,有微博爆料稱,“李代沫已患病,看押方認為不適宜關押,正辦理相關手續”,但該爆料很快被北京市公安局闢謠。警方明確表示,李代沫仍在羈押中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。
  李代沫,齊齊哈爾市人,《中國好聲音》選手,因深情演繹曲婉婷《我的歌聲里》而走紅。李代沫從小開始學單簧管,學習唱歌,高一學美聲,偶爾到酒吧駐唱賺賺零花錢,然後到沈陽上大學,主修美聲。之後在杭州江南專修學院團委實習了幾個月,曾多次擔任學校的文藝活動評委,指揮過大合唱《我們走在大路上》。2012年11月28日,李代沫在北京簽約當然娛樂。
  據媒體報道,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,於2014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。有關人士介紹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,公安機關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認為需要逮捕的,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,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;特殊情況下,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延長1日至4日。但是,對於流竄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。也就是說,從刑事拘留到提請批准逮捕,最長時限為37日。而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,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。
  有關人士透露,李代沫案件已由公安部門向檢方提起逮捕申請,但是否批捕,檢方將召開檢委會,依照法定程序及相關法律規定最終確定。據悉,今日下午,朝陽區檢察院將向媒體公佈近三年來該院打擊毒品犯罪的總體情況,李代沫案件的相關進展或將在其中公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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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介紹,吸毒本身不是犯罪,只能按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給予行政拘留。但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,至於判多少,就要根據犯罪的危害程度並結合案情由法院判決。
  歌手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,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。而該案被抓獲的其餘7名嫌疑人中,1人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,6人因吸毒被行政拘留。
  按照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,容留他人吸毒,是犯罪行為。按規定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  (原標題:警方已提請批捕李代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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